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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重点笔记内容(5)

考试题库资料网 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9-1-18 8:31:14

四、债权制度

定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一种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

1)合同;(2)侵权;(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直接损失。

 

 

相同点

表现方式

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

无合同依据;

也无法律根据

损人利己

返还

无因管理

损己利人

管理费用+直接损失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的消灭方式

1)履行

2)抵消*

法定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合意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法院裁决,予以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免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5)混同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1债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有()。

A.行人甲看到行人乙的钱包掉在了地上,过去拾起来并交给了甲

B.某施工企业买了10车水泥,水泥厂仓库保管员在发货时误发了12

C.丙在操作起重机时违反操作规程将另一名工人碰伤

D.丁某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E.戊某在救落水儿童时手机落入了水中

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的义务。

A.履行B.赔偿C.停止侵害D.返还

3、债的抵消条件中不包括()

A.必须是货币之债B.必须是对等之债

C.必须是同一给付之债D.必须是都已到履行期限之债

4以下()情形不适用提存。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B.债权人下落不明

C.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人D.债务人无法确定

5、甲向乙购进10吨钢材。由于此前乙曾向甲借款5万元未还,于是甲书面通知乙不再支付此项钢材款并将欠条归还乙,乙表示同意。此种债的消灭基于()事实。

A.清偿B.混同C.抗辩D.抵消

6、两个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相应的合同之债将产生()的法律效果。

A.履行B.抵消C.混同D.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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