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重点笔记内容(4)
民法
一、民法是什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其他组织。
(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主体双方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和依托。客体的本质是它是某种利益的载体。客体表现为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法律意义上的物:(a)能为人类认识和支配;(b)有经济价值。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进入占有和流转范围,一般要由法律认可。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能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结果。行为就是我们说的给付,债的客体(如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的客体)一般是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如果某项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则其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客体是给付,其内容就是债权和债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二级考点)。
注意违约终止。
三、民事法律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
一般权利能力 |
出生——死亡(如:继承) |
特殊权利能力 |
如:婚姻 |
|
民事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 |
(一)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提示: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a)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其成立宗旨和经营范围限制;(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同时始于成立终于消灭。这是今年必考的点。
(2)法人有独立财产是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3)注意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
(三)其他组织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等。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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