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实务)--考点汇总(9)
矿山建设时期,主要的污染废弃固体物的排放,其中以废矸石为主,有的矸石还会带有放射性,建设时期还可能会有施工污染(粉尘、污水、泥浆排放、氨气泄漏)以及带腐蚀性的地下水排放等。
39、矿山施工废石排放的规定:1)、矿山的剥离物、废石、表土及尾矿等必须运往废石场堆置排弃或采取综合利用措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废石场以外的沟渠倾倒。
2)、对具有形成矿山泥石流条件、排水不良及整体稳定性差的废石场,严禁布置在可能危及露天采矿场、井(硐)口、工业场地、居住区、村镇、交通干线等重要建、构筑物安全的上方。
3)、凡具有利用价值的固(液)体废物必须进行处理,最大限度的予以回收利用。
对有毒固液体废弃物的堆放,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等防止危害的措施,并设置有害废物的标志。
4)、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水、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因子)的工程项目。
40、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环境问题:施工中的废石排放应当考虑到废石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施工中必须有临时的可靠的处理方法。
41、建设单位对环境的处理:建设单位对矿山建设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对环境、人类、资源、旅游等造成的影响,不能以国家审批同意建设就推卸责任,应当有义务对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42、政府对环境的监管:政府部门应该从环境保护和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对矿井施工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监督,环境保护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予以重视。
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要求。
2、矿山工业场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应分开布置,工业场地废石堆放位置应位于下风向,防止对场地产生污染。
3、矿山建设中的剥离物应运离工业广场,不可用于填充湖泊进行围垦造田。
4、矿井选矿场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可选择附近村镇的废弃场地进行围垦造田 5、矿井污水含有有害物质,必须进行处理后才能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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